閩南網4月15日訊 今年49歲的謝秀維,曾53次被各級部門授予“優秀女企業家”稱號。近日,她向莆田市檢察院實名舉報莆田市人社局副局長肖蘭英,引發網友關注。謝秀維稱,肖蘭英任職秀嶼區勞動局長時,以辦職業技能證書為由,向其索賄21.3萬元,還霸占其一套位于莆田市區的商品房,并設局陷害她遭受牢獄之災。
昨日,肖蘭英接受海都記者采訪,對上述問題,一一作出回應。
謝秀維今年49歲,是莆田市東橋鎮湖柄村人。
2006年,謝秀維在秀嶼區創辦“莆田宏發珠寶首飾廠”。她說,時任秀嶼區勞動局副局長的肖蘭英,以“工廠工人沒有辦理職業技能等證書,將被嚴肅查處”為由,要求其必須盡快辦理相關證件,并提醒其只要花錢就可以很快辦理。
謝秀維說,隨后,她按照肖蘭英的意思,自己先后于2006年10月28日、10月30日、12月28日和2007年7月7日,分4次給肖蘭英匯款,總計21.13萬元。當肖蘭英收到謝秀維的匯款后,很快就為謝秀維工廠里的工人辦理出19本職業技能證書。
昨日,肖蘭英接受海都記者采訪時表示,21.3萬元是之前借給謝秀維的一筆錢,謝秀維提供的銀行憑證是她還錢給自己,但借條已找不到。
謝秀維告訴記者,肖蘭英曾向自己“訴苦”家里房子太小了,想借住自己位于市區鑫源大廈的套房。
謝秀維說,自己答應后,2007年8月20日,已經住進她家房子的肖蘭英又聲稱自己要用住房公積金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要有購房合同,銀行才能審批放貸,請求將借住的房子假賣給自己,雙方簽訂一份假的“房屋買賣合同”。簽假合同之后,房子被肖蘭英霸占。
“購房款已經交給她了。因為當初關系很好,并沒有留下證據。”肖蘭英昨日表示,目前,正在和謝秀維打官司,此案件將在下個月開庭審理,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謝秀維表示,2007年底,自己計劃將鑫源大廈607套房賣掉。簽約當天,買房人林珍英不在場,肖蘭英的朋友、林珍英的哥哥林金銘拿出一份寫好的協議書簽約,自己趕著給客戶發貨,時間倉促,又不認字,就讓不知情的女兒就“照葫蘆畫瓢”抄了這份協議。
“當時沒有注意到合同上將6層寫成16層,而這棟樓一共只有9層。”謝秀維認為,女兒是照抄的,應該是原合同就是有問題的,故意設下的圈套。最后自己被以“合同詐騙罪”入獄。
對此,肖蘭英則表示,謝秀維是詐騙犯,之前朋友被騙的案子,自己是證人,所以謝秀維出獄后打擊報復,才實名舉報她。“不僅告我,還告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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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蘭英,女,1964年2月出生,莆田人。歷任莆田市湄洲灣北岸東埔鎮黨委組織委員;莆田市湄洲灣北岸黨工辦管委辦副主任;莆田市秀嶼區婦聯主席;莆田市秀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現任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海都記者 江方方 實習生 劉雨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