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為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我市對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標準進行調整。
從今年4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由原來的1810元統一調整為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標準調整為204元/月(單位和個人各102元/月)。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同步調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新開戶人員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8%乘以2計算,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存標準調整為328元/月。
存量繳存職工繳存基數無需按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在新的年度基數調整時間按新標準統一調整。(全媒體記者林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