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18時8分,隨著法槌落下,莆田荔城區48小時速裁程序一站式辦案中心速裁法庭作出首例判決,被告人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此時距離被告人楊某因醉駕被荔城警方查獲時間還不到48小時。
因醉駕被取保候審
2020年6月26日20時37分許,犯罪嫌疑人楊某飲酒后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從荔城區黃石鎮鳳山村往清前村方向行駛,在途經道山街路口路段時被莆田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三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對犯罪嫌疑人楊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BAC159mg/100ml,后經抽取血樣鑒定,犯罪嫌疑人楊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62.3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2020年6月27日,荔城警方對該案立案偵查,同日對犯罪嫌疑人楊某取保候審,并于7月30日將案件移送荔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10日,楊某再次醉駕被警方查獲
同一地點再次被查
2020年08月10日夜間,莆田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三中隊執勤民警在黃石鎮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20時24分許,一名男子駕駛二輪摩托車進入道山街路口路段檢查點,民警隨即示意男子停車接受檢查,經酒精呼氣測試,男子呼氣測試結果為BAC:13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讓辦案民警感到詫異的是,該男子正是6月27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楊某,兩次醉駕被查獲均在同一地點。經鑒定,犯罪嫌疑人楊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63.36mg/100ml。2020年8月11日,荔城警方對該立案偵查,并啟動危險駕駛刑事案件48小時速裁程序一站式辦理機制。
8月12日,速裁法庭對楊某進行庭審
48小時內作出判決
8月11日12時,犯罪嫌疑人楊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荔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成為荔城區48小時速裁程序一站式辦案中心正式啟用以來首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12日9時,荔城警方將楊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移送荔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2日11時至15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先后完成依法訊問楊某,在值班律師見證下,楊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提起公訴等程序。
12日18時8分,速裁法庭庭審結束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楊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至此,本案實現了48小時內“一站式、全流程”依法高效辦理,審判周期大幅縮短,有效節省了刑事訴訟資源、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權益,為促進公檢法聚合高動能、司法質效高收益再添亮點,讓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東南網記者 吳炳端 通訊員 王志銘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