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原副主任、副調研員陳文堂(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文堂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陳文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身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26.4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案發后被告人陳文堂如實供述大部分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并退出部分贓款,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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