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出臺后,各地各部門發(fā)布的一條條關于河流生態(tài)保護的信息令人心暖。這也意味著,我市正式拉開了全面治水治污的新篇章。
作為一種創(chuàng)新的水資源管理機制,“河長制”對于不少市民來說還比較陌生,簡而言之就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qū)內河流的污染治理,這是一種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huán)保問責制衍生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制度。
我市有三條主要河流:木蘭溪、延壽溪、萩蘆溪,根據(jù)《方案》,市長擔任河長,3名副市長擔任副河長,并兼任木蘭溪、延壽溪、萩蘆溪河長。不僅如此,我市還按照分級劃界、分段登記、屬地負責、責任到人的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圍內有條不紊開展市、縣、鄉(xiāng)、村四級河流名錄統(tǒng)一規(guī)范登記工作,做到每一條河流界限細分到具體村居,并明確了每一條河流、河段對應的市縣鄉(xiāng)級河長和專管員,確保不走過場、不漏一河、不留死角,并將市、縣級河流名錄、分界、各級對應河長在媒體上公開公布。
以此來看,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不僅是給河流找到了“主人”,而且也從根本上明確責任體系,避免責任盲區(qū)和死角。筆者認為,明確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河長”,在于抓住關鍵少數(shù),不僅有利于調動行政資源,對不認真履責的人追究責任,而且讓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對水環(huán)境保護工作兜底,牽頭解決現(xiàn)有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真正破解“部門負責”“九龍治水”長期以來帶來的無人愿管、一人難管的弊端和困境。相信“河長制”變“河長治”,堅持綠色發(fā)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設美麗莆田,創(chuàng)建美麗中國的示范區(qū)便指日可待。(朱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