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商品房銷售出臺新規
●未取得預售許可不得收取預訂款
●預售許可證對應樓盤一年內漲價不能超過5%
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加強商品房銷售環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我市近日出臺商品房銷售管理新規定。
新規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嚴禁以預訂、認購、排號登記、發放VIP卡、借款等任何形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性質的費用,變相提前預售。對群眾投訴或巡查發現存在上述行為的企業,立即啟動處罰程序,同時企業信用分值扣減10分,當年度房地產資質年檢列入紅色監管,按現行資質許可的條件、程序、標準,重新核查其資質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完整公示所售項目相關信息。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后10日內,在項目銷售場所(售樓部)的醒目位置真實清晰公示所有相關證件信息,包括企業情況信息、項目情況信息、樓盤銷售信息、合同內容信息等。市、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的不定期巡查,對巡查中發現每少一項證件材料,扣減企業信用分值2分,虛假一項信息扣減信用分值5分,同時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新規中,規范了商品房銷售價格和收費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時,應提供一房一價具體價格表,不得在標價之外以各種方式另行加價銷售商品房。自2017年2月1日起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證對應的商品住房銷售價位上漲幅度,在一年時間內,原則上不超過所提供一房一價表中價位的5%,對超過該漲幅的暫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因房地產開發企業亂收費或收費不規范引起群眾信訪投訴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查處,同時對每一個信訪投訴件扣減企業信用分值2分。
房地產企業必須按期對外開盤銷售和合同登記備案。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后10日內必須對外開盤銷售,一次性公開所批準的全部房源信息,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等不當經營行為。預訂的房源10日內必須通過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10日內必須辦理登記備案;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辦理登記備案注銷手續。
如果房地產企業存在未按期對外開盤銷售或公布全部房源、未按期簽訂合同及辦理登記備案的,扣減誠信分值2分,并可暫停網上簽約資格?!渡唐贩抠I賣合同》網簽后超過10日辦理登記備案的,需提交延期登記備案說明材料,禁止變相囤積房源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此外,新規還對房地產企業誠實信用履行合同約定相關義務進行規定。因具體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以及承擔《新建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各項質量保修責任,應主動積極與購房者協商解決方案,或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賠償義務。因面積差異不結算、未按約定期限交房、不具備交房約定條件、規劃設計擅自變更、未按約定期限辦理產權登記、未履行質量保修責任等造成群眾信訪投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的期限內與購房者協商處理,并將整改情況經投訴人同意確認后書面報告房地產主管部門。未及時有效處理群眾信訪投訴造成重復信訪或群體信訪的,按每一個信訪投訴案件扣減企業信用分值2分,并可暫停網上簽約資格。(記者 林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