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假證明四人被問責 莆田市秀嶼區查處一起公車私用后對抗組織調查的典型案例
秀嶼區前沁農場負責人蔡某違反八項規定及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私駕公車辦私事,在組織調查期間,蔡某又和區農業局相關人員出具假證明被相應問責。其中,蔡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農業局副局長陳某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局長陳某華和辦公室負責人趙某受到通報批評。莆田市秀嶼區紀委近日通報一起公車私用后對抗組織調查的典型案例,在當地黨員干部中引起強烈反響。
“這本來只是一起普通的公車私用案件,但在調查過程中出現了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所以我們決定處理包括局長、副局長在內的4名干部,就是要讓全體黨員干部對新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紀律紅線心存敬畏。”秀嶼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林元春說。
9月4日11時40分,正值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放假期間,秀嶼區紀委在開展假期公車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時,發現前沁農場的公車閩BG2852不在規定的停放點,也未向公車管理部門報備使用情況。發現這一線索后,區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
調查從一開始就不簡單。蔡某承認其未經報備私駕公車外出,但一再聲稱私駕公車是辦理公務,并很快向調查組提供了兩份材料,一份是他在書店購買黑板、粉筆、便簽本的票據,另一份是從郵局寄往省農業廳的掛號信存根。隨后,他還拿來了一份由主管部門——區農業局出具的證明。
“節假日期間購買辦公用品不合常理!”調查組分析認為,當事人對公車使用過程的講述前后存在矛盾,而且前沁農場的公務用車也不歸區農業局管理。帶著一系列疑問,調查組前往書店查證,發現蔡某提供的發票是事后開具的,郵政局當天的資料里找不到前沁農場的寄信記錄。為了還原事實真相,調查組又到區公安分局調取了監控視頻。
面對一系列鐵證,蔡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公車私用、提供虛假材料的全經過。9月4日上午,蔡某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中吃飯,而后又駕駛公車到書店為孩子購買學習用品。當他獲知組織正在對他進行調查后,便提供了兩份虛假證據。之后,為了給自己躲過調查“加一道保險”,蔡某又打電話給分管前沁農場的陳某成,請求區農業局出具一份證明。陳某成明知組織正在對蔡某涉嫌公車私用問題進行調查,未經核實即向陳某華報告,經陳某華同意后電話指示趙某,以區農業局的名義為蔡某出具了假證明。
上月,區紀委決定對出具假證明的蔡某等四人給予相應問責。(福建日報記者 卞軍凱 通訊員 秀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