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6日訊四天前,莆田市區荔城大道一家房產中介的負責人林先生,接到業主的電話,讓他將其在該中介發布的房源信息撤除。原以為是對方放棄了售房,可事后林先生才了解到,竟是業主瞞著他們,私自與買房者進行了交易。林先生覺得業主的行為違背了事先的約定,明顯失約,他們準備進行索賠。
中介:我們已盡了義務 業主應交中介費
林先生告訴記者,三個月前,業主陳先生將自己一套134.7平方米的房源信息提供給他的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以100萬元的價格對外發布。雙方還約定,如果交易成功,陳先生必須支付1%的中介費。這幾個月來,許多購房者來他們中介打探房源,也有幾名購房者詢問了這套房的相關情況,更有幾位購房者,前去看過房子。
“看房時,陳先生都在場。”林先生說,其中的幾位購房者還留下了陳先生的聯系方式。但最終因價格或其他原因,房子沒有現場達成交易意向。11月22日,陳先生卻突然打來電話,讓他的中介公司將房源信息撤下。次日,他公司的業務員經過了解,才知道陳先生的房子已經賣出,是購房者直接與其進行了交易。
林先生說,可當他向陳先生索要中介費時,陳先生卻稱購房者是通過朋友介紹獲知的房源,與中介公司并無關系,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林先生覺得購房者的信息即使是朋友介紹的,也極有可能來自中介公司發布的信息。中介公司已經盡到發布房源的義務,對方就應該給付中介費。
業主:三個月僅兩人看房 中介很不給力
記者隨后聯系到售房者陳先生,他對于中介的說辭有不同的看法。陳先生說,自從三個月前將房源信息交給林先生的中介公司后,對方僅僅是在中介公司的房源公布欄上,張貼了一小塊信息單,并沒有起到推介和宣傳的義務。
“三個月僅有兩人來看房。”陳先生說,由于中介的不作為,房子過了這么久都沒賣出去,來看房的其實只有兩個人,而且事后都不了了之。向他購買房子的人,
所獲得的信息并非來自中介,而是通過他的一個朋友介紹的。在這種情況下,他覺得自己沒有必要支付中介費。
律師:合同有強制條款 中介才能索賠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售房者將房源信息委托中介公司發布并銷售,雙方其實已構成了合同關系。如果房子的售賣是由中介公司經手并最終完成,中介公司完全可依據雙方合同規定,收取約定的中介費。但如果房子的交易是繞開中介公司進行的,則雙方在合同中必須有“在某個限定時間,房子的銷售由某中介公司全權代理”的強制性條款。否則,中介公司無法舉證自己所盡的義務,就難以為自己維權。
記者從多家莆田中介公司了解到,由于目前二手房市場不景氣,許多中介公司與售房者之間多是口頭約定,很少有簽訂相關售房委托合同,在合同中設定強制條款的就更少了,許多中介公司為此都遇到過業主售房后不給中介費的情況。林先生表示,他與業主陳先生之間確實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對于自己目前遇到的窘境,也有些無奈。(海都記者蔡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