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6日訊今年30歲的陳智某是一名商人,來自莆田市秀嶼區南日鎮石盤村,只有中專文化。2012年年底至2014年3月份之間,陳智某擔任莆田市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的股東兼財務管理人員。利用保管資金的便利,陳智某將公司10.6萬元的投資款占為己有。
2014年1至3月間,陳智某以成立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為由,讓各個股東將啟動資金匯入其名下的銀行賬戶。收到30萬元的資金后,陳智某卻未投入到公司的店面中。2013年5月份,陳智某編造莆田一影城項目投標需要保證金,以高利誘惑向受騙人楊某借款人民幣283萬,并將騙來的款項用于償還舊債、高額利息及高消費揮霍。陳智某前后實行詐騙總額為1917.5萬元。
目前,由莆田市檢察院對該案件進行進一步審查。(海都記者 陳小芳趙萍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