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5日訊近日,莆田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多起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
村支委陳萬順違章建房
鄭金通在擔任萩蘆溪水電管理處主任、市水電工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在擔任市水電工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單位公款。鄭金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健人在城廂交警大隊城關中隊及莆田市交警支隊監控中心任職期間,收受營運客車老板禮金并為其日常營運提供方便。陳健人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2015年4月,荔城區北高鎮高峰村黨支部委員、調解辦主任陳萬順,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直接建造房屋,占地面積369平方米。同年4月9日,北高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多次跟蹤巡查并制止,但陳萬順仍繼續違章建房。陳萬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拆除違章建房。
設立小金庫 進行賬外開支
2008年至2014年,上級共補助涵江區江口鎮坂梁村生態公益林補助款48314.04元,坂梁村村委會沒有將這筆補助款項發放給群眾,而是采取一年一取一結算的形式設立“小金庫”,進行賬外開支。村民政協管員傅長興,村民兵營長、會計傅文華負有直接責任,村黨支部書記戴義石、村主任戴文銳負有領導責任。戴義石、戴文銳、傅文華、傅長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09年至2014年12月,秀嶼區埭頭鎮潘宅村向建房戶收取建房費共計529861.05元,在賬外開支,除用于村日常開支外,還違規接待支出31800元。村支委、土地管理員林國添負有直接責任,村黨支部書記林玉粦、村委會主任劉慶容負有領導責任。林玉粦、劉慶容、林國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村支書林慶產違規辦低保
2009年至2011年,莆田市南門企業集團每年向城廂區鳳凰山街道辦事處南園社區居委會撥付3萬元辦公經費,2012年至2013年,南門企業集團每年向南園社區居委會撥付1.5萬元辦公經費,5年共計12萬元均沒入賬。在該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張春林授意下,這筆款項直接用于發放居委會干部節日補貼,5年來張春林從中分得1.8萬元。張春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08年至2015年上半年間,林慶產作為仙游縣石蒼鄉霞湖村黨支部書記,違規為自己家人及親屬辦理低保并領取低保金計67248元。林慶產身為黨員干部,利用職便,優親厚友,對違規為個人及其親屬辦理低保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縣民政局低保辦阮青水、石蒼鄉民政辦主任林德雄,在低保評定過程中,沒有嚴格把關,履職不到位,對林慶產違規辦理低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林慶產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林德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阮青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石蒼鄉鄉長張志光在低保審核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仙游縣紀委對張志光予以誡勉談話。(海都記者 李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