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發布通告,明確平潭將于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除經申請批準不參加伏休的釣具外,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均須嚴格執行應休盡休。
根據通告,休漁期間,禁止漁船異地休漁。如確需在省內跨縣、跨設區市區域修船,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級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并逐級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因防御臺風而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此外,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若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應按有關規定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休漁期間,執法部門將加強監管,積極開展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力保障海洋捕撈漁船應休盡休、維護伏季休漁秩序良好穩定。(融媒體記者 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