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加快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助力實驗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平潭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有效期5年。
《舉措》共15條,圍繞推動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快培育數字產業、提升創新體系效能、強化要素保障等六個方面提出相應措施。
推動企業加強科技創新
打造梯度式培育鏈條。聚焦實驗區重點扶持的數字經濟、綠色經濟、海洋經濟、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加大對研發投入強度大、經營業績增長好的科技型初創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構建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上市公司(獨角獸企業)”梯度式培育鏈條。
實施科技創新引導工程。根據實驗區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技術創新任務需求,擇優生成若干個區級重大項目,并列入實驗區“揭榜掛帥”項目榜單,采取分階段、單項最高予以20萬元資助方式,支持試點企業和科研機構承擔區級重大項目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行平行立項、定期跟蹤、擇優后資助的機制,單項最高予以10萬元資助方式,支持試點企業和科研機構圍繞新興領域承擔區級重點項目。
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
引導以試點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牽頭組建或與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發平臺等研發創新平臺。對年度研發費用高于200萬元且較上年度實現增長的研發創新平臺,納入區級研發創新平臺進行管理的,按其非財政資金購買研發儀器設備投入的10%予以補助,每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引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型企業等各類組織在實驗區內牽頭或參與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納入區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進行管理的,按其平臺建設中非財政資金投入的30%予以補助,每家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入市管理機制。支持境內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區屬國有企業或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共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平臺,將一批技術成果先進、產業化應用前景廣闊的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職務科技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讓狀態及其作價入股、分紅、轉讓、許可等進行規范化入市管理。
強化國有企業科技創新引領。支持有條件的區屬國有企業安排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將部分產業化應用、市場化推廣成熟度高的職務科技成果,進行產權協商轉讓。
加快培育數字產業
為加快培育數字產業,實驗區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未來產業領域研發創新,將年度研發支出額度超200萬元、研發人員超20人的試點企業,列入次年度區級科技創新引導計劃項目支持范圍,按其年度研發經費10%的額度予以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為夯實數字產業研發基礎,將對試點企業采購或移植使用國產EDA(自動化設計)工具、購買IP(知識產權模塊)等軟件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的,按其實際購買或移植費用的30%給予補助,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提升創新體系效能
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支持試點企業常態化參與政府科技計劃、政策和立項評估等方面的決策與咨詢工作,持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搭橋”行動,同時完善科研誠信制度。
構建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納入試點企業的研發活動及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評,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納入試點名錄范圍。同時對區級研發創新平臺和區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運營績效情況開展兩年一次的周期動態評估,對運行績效良好的區級平臺予以每年5至20萬元的補助。
強化要素保障
打造兩岸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持續推進“科技貸”業務;鼓勵科技企業購買科技保險,購買科技保險的企業每年可享受不超過50萬元的保費補貼等。(融媒體記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