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趕到時,小偷已被打得渾身是傷。
昨日,黃先生撥打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報料稱,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鑫星鞋廠宿舍樓接二連三被盜。當天下午工人們抓到一名小偷后,圍住小偷群毆,并拒絕把小偷移交給警方處理。記者隨即趕往現(xiàn)場采訪。
擒賊:幾十名工人圍捕小偷
“快,快,快回宿舍抓小偷!”昨天下午2:49,鑫星鞋廠女工林女士接到宿舍樓管理人員老陳來電,稱有可疑人員進入宿舍樓,她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老公莫先生。此前他們家已被偷2次,損失1萬多元,夫妻倆比誰都想抓住小偷。
莫先生和5名工友立馬騎車趕回百米之外的宿舍樓,與盜竊得手正要出宿舍一樓大門的小偷撞個正著。見有人回來,背著兩床棉被的小偷撒腿就跑。這時,又有幾十名工友趕來,工人們全力圍捕,在數(shù)十米外的草叢里撲倒小偷,生擒對方。草叢里散落著小偷丟下的兩床棉被,里面分別包著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臺臺式電腦,經(jīng)確認是408室梁先生和313室小唐夫婦家的。
樓管老陳告訴記者,中午就看到一個陌生的中年男子混進宿舍樓,覺得很可疑。他一直等著,直到看見這個男人作案,立即打電話告訴正在上班的工人。
工人們抓住小偷后,大家把小偷團團圍住。因為以前宿舍樓連續(xù)被盜多起,憤怒的人群里開始有人毆打小偷,致其受傷。一名工人向記者證實了工人圍毆小偷這件事,并稱:“小偷人人得而誅之,我們這是教育他。”
工人:宿舍樓接二連三被盜
據(jù)該廠工人稱,昨日已是鞋廠宿舍樓第五次被盜了。就在前天,宿舍四樓的兩個房間剛剛失竊,丟了兩部電腦。光這個星期,小偷就來了三次。
9月23日,住在406室的莫先生下班回宿舍后,發(fā)現(xiàn)房里的電腦、手機、相機、手表還有1300多元現(xiàn)金都被偷了,以前他停在樓下的摩托車也被偷,這些物品總價值1萬多元。之后,接二連三的偷盜事件相繼上演。
10月13日下午4點多,516室的老傅興沖沖地回到宿舍。這天,他叫人來給新買的電腦安裝網(wǎng)線。電腦是老傅一家四口人攢了兩個月的工資買的,但是當他回到宿舍后,裝網(wǎng)線的工人告訴他,電腦不見了。這可把老傅急壞了,回到房內一看,一家人一個月的伙食費1600多元也沒了。隔壁房間的小唐也被偷了1100多元。宿舍樓下,工人發(fā)現(xiàn)平時鎖著的右邊大門被撬開。
10月16日下午,小偷光顧了住在四樓的小王和小趙的宿舍,偷走了兩部電腦。
接連失竊,工人們無法安心工作,有的工友甚至把電腦背到廠房上班,或者上班前把貴重的東西搬到宿舍有人的工友家。工人們分析,小偷應該是每天中午趁幾百名工人回宿舍休息時,混進來躲藏在宿舍樓內,等到下午1點半工人上班之后再下手作案。而在外接應的同伙,就負責放風和轉移贓物。
廠方:宿舍樓只有兩人看管
臺商投資區(qū)公安分局百崎派出所謝教導員說,鑫星鞋廠的這座宿舍樓離沿海大通道僅數(shù)十米遠,邊上沒有其他建筑,四周雜草叢生,整座大樓只有兩名管理人員,沒有保安等其他安保措施,安全問題確實很成問題,以前所里曾兩次接到該宿舍樓被盜的報警。
鑫星鞋廠李副總介紹,宿舍樓平時由老陳夫婦兩人看管。一樓的兩個大門,只要工人上班都會鎖上,是完全封閉的。鑒于已有多起失竊事件發(fā)生,目前工廠已經(jīng)加派人手在宿舍樓周邊巡邏,加強管理。
鑫星鞋廠老板柯先生表示,對于接連發(fā)生的失竊事件,廠方也很無奈。廠里將進一步完善安保工作,也希望工人們要留心財物,看管好宿舍內的物品。
警方:工人拒絕移交嫌犯
臺商投資區(qū)公安分局百崎派出所謝教導員說,該小偷姓周,貴州人。昨天下午3:04接到報警后,所里立即派民警趕到鑫星鞋廠宿舍樓調查。下午3:18接到出警民警報告稱,工人扣下小偷,拒絕交給警方處理。所里立即向分局匯報,分局隨即派出防暴警察趕往現(xiàn)場,5:00時將小偷帶離現(xiàn)場,后送往醫(yī)院治療。醫(yī)院初步診斷發(fā)現(xiàn),周某身上腰骨、胸骨有4處骨折,內臟損傷,具體傷情有待進一步鑒定。
百崎派出所最早趕到現(xiàn)場的邱警官證實,警方趕到時,小偷已被幾十名工人團團圍住,身上有外傷,鼻子流著血。警察現(xiàn)場勘查后,準備把小偷帶回所里作進一步調查時,起初遭到工人拒絕,工人們要求小偷退還最近這5起失竊案件中被偷的東西,才肯把人交給警察。
謝教導員表示,分局治安大隊已介入調查,案件將連夜展開進一步偵查。
律師:拒交嫌犯涉嫌妨礙公務
早報法律顧問團成員葛寧律師分析指出,工人們抓住進入宿舍盜竊的周某,并自行認定之前多次盜竊案也是他干的,以此要求周某退還5起案件中失竊的東西,還拒絕將嫌疑人交給警方處理,已涉嫌妨礙公務,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可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工人們應該注意,懷疑歸懷疑,之前多起盜竊案是不是嫌疑人周某干的,要等警方調查,有確鑿證據(jù)后才能認定。
至于工人們在合力抓捕過程中毆打小偷的行為,葛寧律師認為,如果工人們超出正當防衛(wèi)范圍,就是故意傷害,要賠償受害者經(jīng)濟損失;如果故意傷害比較嚴重,達到輕傷以上(含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早報記者肖國敬陳彥琳莊麗祥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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