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鯉城區的老陳家寄養了一個菲律賓籍的小孩。再過不久,小孩的護照就要到期。可是,孩子的父母遠在阿拉伯,一時聯系不上,無法前來辦理。怎么辦呢?上周五,老陳走進泉州市通淮公證處,辦理寄養關系聲明書公證。這樣,他就可以給小孩換護照了。
小梅(化名)今年11歲,是菲律賓人,從小寄養在鯉城區的老陳家。老陳說,10年前,他在菲律賓工作,小梅是一位菲籍好友的女兒,當時才5個月大。朋友想將孩子寄養在中國,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教育。于是,他就將孩子帶回國,還辦理了寄養委托書等公證。
再過一段時間,小梅的護照就到期了,而她的父母遠在阿拉伯,一時聯系不上,老陳很著急。經過打聽,他走進泉州市通淮公證處尋求幫助。公證處了解情況后,正幫他辦寄養關系聲明書公證。這樣,老陳就可以幫孩子換護照了。
泉州市通淮公證處的公證員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外籍華人、華僑將自己16周歲以下、具有外國國籍的子女,委托在華親友撫養的,需要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寄養手續。通常,雙方要簽署委托書、受托書,并由公證處對簽署行為進行公證,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國內留守兒童的寄養,也可以借鑒,有利于兒童的成長。
在此例中,老陳要辦理寄養關系聲明書公證,需要提供他自己的身份證件、小孩子的護照及先前辦理的寄養委托公證書和寄養受托公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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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和寄養的區別
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與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基本相同。雙方本來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這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而寄養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把他們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種委托代養行為,寄養不發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變更。(本網記者 楊梅香實習生 張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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