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中)被民警帶走調(diào)查
小車號牌被黑布遮擋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三撥民警趕到將他請下車,被扣7分、罰370元。經(jīng)查,此人所稱不實
開著一輛安裝移動號牌的小車,路遇交警檢查,他拒不配合執(zhí)法,還聲稱“我哥是刑警”。最終,司機卓某被罰款370元、扣7分。
昨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泉州市區(qū)泉秀街客運中心站南門口,一輛車牌號為閩C0567H的小車因后車號牌用一黑布遮擋,被豐澤交警二中隊的黃警官攔下。不料,小車司機卓某拒不下車配合檢查。之后,交警出動一撥人馬,隨后又報巡警到現(xiàn)場處置,卓某才下了車。
黃警官稱,他將這輛車攔下后,曾要求卓某出示證件,卓某不但沒出示,還繼續(xù)開車前行,且鎖了車門。其間,卓某又向后倒車10多米,直至被后面的兩三輛小車堵住,他才把車停下來。
盡管把車停下,但卓某始終不肯下車。無奈之下,豐澤交警二中隊又增派了一組民警趕來支援。陳警官說,他向卓某敬禮并要求他出示證件,卓某一直說“等下,等下”,然后就開始打電話。此時,客運中心站南門口交通一度出現(xiàn)滯留,圍觀的市民也多了起來。
交警無奈,只好撥打110報警。隨后,巡警趕到現(xiàn)場,卓某才下了車。據(jù)黃警官回憶,卓某和民警前后僵持了半個多小時,當時場面很混亂,卓某還曾聲稱“我哥是刑警”。之后,卓某被帶到中隊調(diào)查。
在警車里,卓某突然說,自己前一晚喝酒了。民警一聽,發(fā)現(xiàn)卓某的臉色確實還有些泛紅,于是將他送到醫(yī)院抽血檢驗。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卓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未達到酒后駕駛標準。當記者問及卓某當時為什么不拿出證件,他說,“看到他們(民警)手上的對講機就很害怕,怕被他們用那個砸傷,所以就沒敢開車窗”。
至于為何遮擋車號牌,卓某說,自己找朋友借車時,號牌并沒有遮擋,可能是自己“當時打電話時不小心按到了開關”,號牌才遮擋起來了。卓某說,他“知道這輛車安裝了移動號牌”。
據(jù)黃警官介紹,這輛小車的車主名叫卓某某,登記地址為洛江區(qū)。卓某說,卓某某并不是自己的親哥,自己違章的事與卓某某沒有關系。記者了解到,卓某某原本是一名民警,現(xiàn)已調(diào)離公安機關。而兩人之間并非親兄弟關系。
最終,卓某因遮擋號牌,被罰款200元、扣6分;不服從指揮,罰款150元;未張貼年檢標志,罰款20元、扣1分。(本網(wǎng)記者 尤燕姿 謝明飛實習生 葉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