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消費者權益日,正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稱《新消法》)施行一周年。昨日,福建省消委會公布了數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并對此進行分析。這些案例涉及多個領域,且均由福建省基層消委會及工商12315服務臺工作人員成功調解。本報選取部分典型案例。
南平12名小學生成功挑戰霸王條款
去年5月31日,南平市實驗小學12名六年級學生為迎接“六一”國際兒童節,到“牛太郎”自助燒烤城歡聚。結賬時,一名學生出示了該店8.8折會員卡。經營者稱店堂內有告示“節假日不打折”,當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孩子們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價結算,共支付828元。離開后,孩子們仔細查看會員卡,發現沒有標注“節假日不打折。”次日,他們向延平區消委會投訴。
延平區消委會工作人員查看了該店打折卡,發現12名小學生反映情況屬實。經調解,經營者同意按8.8折/位結算,退還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計99元。
沃爾瑪開箱驗機程序出紕漏負全責
去年10月7日,消費者徐先生在沃爾瑪山姆店購買了索尼3D電視機1臺,價格15500多元。次月2日安裝機頂盒時,廣電人員打開電視發現屏幕右上角開裂。經專業維保人員上門察看,確定屏幕開裂,但以不是他們開箱為由不退不修。。
在消委會調解過程中,沃爾瑪方面稱購機時已口頭告訴徐先生通知售后開箱驗機。但徐先生則稱購買時并無人告知要開箱驗機。因沃爾瑪方面無法證明其履行了開箱驗機的義務,最后由經營者為消費者更換了同型號全新產品。
客房收費物品丟失誰買單
消費者胡先生于2013年12月26日入住三明尤溪明都大酒店613房,房價158元/天。12月30日退房時,酒店方面稱胡先生消費了一瓶綠茶,但胡先生稱未喝過。
最后,酒店方面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胡先生喝過綠茶,而胡先生也一再強調自己實際上并未消費綠茶,雙方一直僵持不下。在了解具體情況后,消委會認為經營者事先沒有將客房內收費物品的情況告知胡先生,且未當場與胡先生核實物品數量,存在舉證不能。經過調解,酒店方面同意在結算時不再扣取綠茶的費用。
酒店不兌現團購優惠,經調解退還差額
2014年8月2日,陳女士在團購網上預訂了一間平潭縣凱豐大酒店房間(酒店網上備注節假日通用)。到酒店后,酒店稱不能使用208元的團購價,需按照現價388元收取。陳女士不認可,與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發生糾紛,要求酒店兌現承諾。
平潭縣消委會潭東分會介入調查調解時,陳女士認為自己在酒店網上預約團購,應當按照團購價208元結算。酒店認為陳女士是入住酒店后才上網團購,不符合網上團購必須預約的規則。消委會工作人員指出,網上發布的信息內容中沒有關于不符合團購的事項,那么就要按約定履行。經調解,酒店退還差額180元。
電動車輪胎脫落致傷,消費者維權獲賠償
2013年8月20日,歐先生在羅源縣松山鎮陳樣堯車行購買了一輛價值4000元的電動三輪車。8月26日,歐先生在駕駛過程中輪胎突然脫落,導致其膝蓋骨裂。事后歐先生向商家索賠遭到拒絕。經消委會調解,車行退還了歐先生購車費用,并賠償了10000元。
產品與廣告反差巨大,消費者獲全額退款
去年,消費者謝女士向省消委會投訴稱,觀看了某頻道播出的“熊果牌每日祛斑霸”電視廣告后被現場效果打動,并訂購了該產品,前后花費了1萬多元。謝女士購買使用后發現產品效果不佳,產品與廣告聲稱反差巨大,要求經營者退款。省消委會認為,謝女士是在經營者的誤導下高價購買了美容產品,花費了高額的費用并未達到預期效果。最后經調解,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