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6日訊 低價收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冰凍雞,然后加工并制成食品銷往市場。近日,政和男子謝某被福建政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謝某于2004年11月注冊成立政和縣日升食品有限公司,其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間,謝某共15次向江蘇省東臺市許河鎮丁河村余某(已判刑)購買死因不明或病死雞加工成光雞,每只雞以5元至6元不等價格購入,共支付購雞款87.7萬余元。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謝某在北京市朝陽區被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謝某購買死雞后,加工成“鄉吧佬”雞腿、雞翅等食品,陸續銷往市場。其中已查實銷往福州海峽批發市場黃某處,銷售金額達40萬余元;銷售給蔡某開辦的晉江新發食品商行貨值20萬元;通過本縣城的經銷商銷往政和葉某開辦的“1+1超市”及其他個人經營的小店鋪貨值4.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國家對食品衛生管理的禁止性規定,非法采購病死、死因不明價值87.7萬余元的冰凍原料雞進行生產“鄉吧佬”系列雞制品,且銷售金額為72萬余元,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海都記者 曾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