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記者 陳文浩
閩南網1月6日訊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生效實施當天,由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這是全國范圍內,由民間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獲受理的“第一案”,也是依據新《環保法》立案的第一例生態破壞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南平葫蘆山山林遭非法采石破壞(福建綠家園供圖)
無證采石 嚴重毀壞山林
此次訴訟,被告有四人,分別為福州人謝某、倪某、鄭某和浙江人李某。訴訟所涉地點為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砂基洋恒興石材廠礦山采石處。
2008年7月底,謝某等人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及辦理采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葫蘆山開采石料,并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停止開采,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2011年6月份,謝某等還雇挖掘機到該礦山邊坡處開路并擴大礦山塘口面積,造成植被嚴重毀壞。
2014年7月28日,延平區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謝某、倪某、鄭某三人判處徒刑。
福建綠家園的有關負責人林英說,希望通過訴訟,能讓4個被告承擔清除事發山地的工棚、機械設備、石料和棄石,同時原地恢復其破壞的28.33畝林地植被,“我們主張原地恢復,而不是重新找個地方種樹。從技術角度看,這個地方是可以恢復的”。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吳安心律師表示,這是新《環保法》生效后,毫無官方背景的純民間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此外,新《環保法》首次將“破壞生態”的行為也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的范圍,因此,該案也是依據新《環保法》立案的第一例生態破壞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對開礦企業 或再提訴訟
提起訴訟的兩家民間環保組織,一家為福建本土的環保組織——福建綠家園。
福建綠家園的有關負責人林英介紹,這一案例,他們最初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的。民間環保組織和中國政法大學的專家商討后認為,相比其他環境破壞的問題,林地恢復技術成熟,作為公益訴訟有可操作性。
在林英看來,福建目前正大力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當地林業部門也很支持他們的工作,南平市檢察院也成為綠家園的支持起訴單位。
去年的12月,林英一行到事發點實地考察。林英表示,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僅僅在于第一案,還在于影響性。南平當地還有不少開礦的企業,把碎石胡亂堆放,造成當地生態破壞,存在很大的安全危害,“如果這個案子能夠勝訴,我們可能還會對當地其他開礦企業提起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 賠償執行是關鍵
記者還發現,謝某等可以開采的地方本應在半山腰,但半山腰不好開采,謝某等就在山頂開采,造成了山林毀壞。后來,福合鐵路建設正好經過這一帶山林,因為半山腰的林地被征用,謝某等可以獲得數百萬元的賠償。但是由于謝某等在過去開礦采石過程中,并沒有繳納土地復墾費和植被恢復費,所以200多萬元補償費被相關部門暫緩發放。公益組織希望,打贏官司后,這200多萬元能夠用于環境的修復。
吳安心律師坦言,賠償的執行難一直是公益訴訟的難點。
在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看來,他們提起訴訟,要充分考慮被告的執行能力,是否有能力承擔民事責任,即是否有資金進行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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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將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會團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