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越南新娘不是物品
在“越南新娘”的中介市場上,一直是魚龍混雜的局面。有人以婚介為掩飾,實則進行人口販賣活動,導致一些越南女性成為受害者。通過黑中介介紹的“越南新娘”沒有戶口、沒有結婚證,逐漸成為“隱形人”,一旦這些“越南新娘”被遣返,她們的丈夫往往落得人財兩空。
DNA比對 揭開11年秘密
12月10日,延平區西芹鎮居民陳某的兒子在DNA比對后被發現是2003年云南被拐兒童張某,一個被掩蓋十一年的秘密被揭開。
2003年6月26日,在云南昆明打工的貴州人張某勝夫婦在樓上張羅晚飯,兒子一人在樓下玩耍時被人抱走。張某立即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可沒有找到兒子。實際上,張某的兒子幾經轉手后到了南平,同年8月被陳某在南平汽車站附近以9800元的價格購買。
一直以來,陳某始終隱瞞養子是自己收買的,只表示是抱養的孩子,今年十月,他要給張某上戶口時,民警發現張某的DNA與張某勝的DNA吻合。當他們找上陳某時,他主動將孩子送到了民警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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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個兒子也犯法
據《刑法》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款同時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陳某收買兒子的行為已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雖然犯罪情節較輕,但司法機關或者受害人依然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