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80名加盟商,會員91人,網絡傳銷案——“萬商購物”的江西省安福縣區域代理林緣于近日被浦城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提起公訴。10月21日,法院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假返利真傳銷 非法斂財三千萬元
2011年11月,林緣與陳慧、李華(均已判刑)合伙在浙江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獲得“萬家購物返利網”江西省安福縣的區域代理商身份。以消費后高額分紅積分返利,代理傭金獎勵為誘餌,設立加盟商、普通會員等級開展傳銷活動,引誘消費者、商家加入傳銷組織,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且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地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法人參加。加盟商可得其下線消費總額一定比例的傭金,且無論會員消費是否真實,加盟商都可以通過公司網站訂單系統下單,會員只需向公司支付交易額以16%的返利保證金,就可按日收取返利。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林緣與陳慧、李華在區域內大力發展加盟商和會員,培育、組織層級、發展下線進行傳銷活動,發展80名加盟商,會員91人,涉案金額達33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緣加入傳銷組織注冊的返利網站,并以消費后高額分紅積分返利為名,引誘消費者、商家加入傳銷組織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領導、組織傳銷活動罪。鑒于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主動退出非法所得,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