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車不成,兩男子竟砸車泄憤,還牽連到旁人的車。筆者昨日獲悉,順昌法院日前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現年35歲的順昌大干鎮某村村民張某強因盜竊、盜伐林木曾兩度被判刑。去年9月29日晚7時許,張某強與肖某(在逃)酒后去找朋友黃某借車。兩人在黃某家門口喊叫了幾聲,不見黃某應答,便打電話聯系。黃某在電話里告訴兩人自己在外辦事,不方便回家。兩人卻認為,黃某是故意找借口不借車,心里十分不爽。在返家經過黃某隔壁陳某家時,他們誤將陳某停放在門口的小車認作黃某的車,于是,怒氣沖沖地抄起門口的塑料凳子將車子的擋風玻璃砸碎。陳某聽見動靜出來制止,兩人才發現認錯了車。
二人還不甘心,在不遠處找到了黃某的車,用凳子將擋風玻璃砸碎。經鑒定,陳某、黃某兩車經濟損失分別為1810元和10140元。今年3月15日,張某強向公安機關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