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噸礦渣換150萬元人民幣?你或許以為這是天方夜譚。但三個居心叵測的騙子卻用偷梁換柱的招數,真的用廢品騙到了錢。
8月12日,延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涉嫌合同詐騙的被告人黃某平、張某明、梅某和進行公開宣判,當庭判處3名合同詐騙嫌疑人7到11年不等刑期。8月26日,判決書正式生效。
偷梁換柱礦渣騙得真金白銀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平、張某明同為主犯,梅某和系從犯。兩名主犯均來自安徽省廬江縣礬山鎮。黃某平、張某明都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梅某和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007年至2010年,三人陸續刑滿出獄。
令人遺憾的是,出獄后的三人并沒有洗心革面,三個老鄉一拍即合,決定重操舊業,繼續從事他們再熟悉不過的詐騙活動。
據偵辦本案的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隊游警官介紹,三人為了尋找作案道具,在案發前,曾先后到云南、湖南、江西、福建等礦產資源豐富的地方尋找尾礦渣,2013年5月,他們的腳步在南平市延平區塔前鎮一礦業公司停住了。當看見數百噸堆積如山的尾礦渣后,黃某平、張某明心中竊喜——發財的機會終于來了。他們表示愿意為這家礦業公司無償清運160噸尾礦渣,正愁尾礦渣無處堆放的礦主爽快地答應了騙子的要求。
作案的重要“誘餌”尾礦渣找到后,黃某平、張某明在南平市區工業路承租到一倉庫,同時還租了辦公場所作為行騙的附屬道具,他倆伙同賈某軍、周某英(均另案處理)四人共同出資1萬余元作為運輸費和鉤機搬運費,把約160噸的礦渣運至倉庫內存放。
為了詐騙成功后便于逃避警方追擊,黃某平、張某明分別化名為“徐慶武”、“葛九華”,梅某和化名為“辛旭章”,同時還通過社會上的假證件制作人員炮制了假身份證。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后,他們對外發布出售鉛礦粉的信息,開始引誘被害人上鉤。
2013年6月下旬,被害人成某軍與化名“徐慶武”的黃某平聯系,欲購買該批“鉛礦粉”。7月4日,被害人成某軍、成某普從河南省濟源市到南平商談這單買賣。次日,黃某平讓另一同伙周某英將兩被害人接至倉庫,與化名“葛九華”的張某明共同進行接待、洽談。
為驗證礦粉的真偽,成某軍、成某普決定對礦粉進行取樣化驗。其實這一招早就在騙子的預料之中,被害人雖然從尾礦渣中的不同部位提取了樣品,可是,張某明、周某英伺機用事先準備好的真鉛礦粉將被害人現場提取的樣品進行了調包,致使成某軍攜帶被調包的樣品分別到福建三明、河南濟源檢驗時,均取得符合要求的化驗結果。
化驗報告出來后,成某軍當即在河南省濟源市打電話與黃某平約定購買該批礦粉,并同意在裝車前先支付150萬元貨款。
2013年7月7日,梅某和在南平以事先準備好的假身份證“辛旭章”為名在農行開戶,準備接收貨款。
次日,留守在南平的被害人成某普租用四輛貨車把150噸尾礦渣裝車啟程運往河南省濟源市,成某軍同時也把150萬元貨款存入了“辛旭章”的農行卡。
處變不驚金店員工生疑報警
150萬元到賬后,為防止受害人發現上當后報警被警方凍結賬戶,梅某和跟黃某平等同伙提出要在一天之內將賬戶內的錢全部取光,如取不完就刷卡購買黃金,他的建議得到了其余同伙的同意。
2013年7月8日,做賊心虛、化名“辛旭章”的梅某和在南平市區開始了他的瘋狂取錢行動。由于事先沒有預約,他駕駛一輛小車幾乎走遍了南平市區所有農業銀行網點,在每個網點的取款數額都在6至12萬元不等。在南平城區轉了一圈之后,梅某和發現取款還不到100萬元,于是又驅車奔赴鄰近的建甌市區,再次上演了和南平城區一樣的取錢行動。當天,梅某和先后在南平市區和建甌市區的農業銀行網點提取現金12筆,共計100.46萬元,取款行動止于當日下午銀行下班。
正如之前預謀的一樣,如果現金當天在銀行沒有取完,就刷卡購買黃金。按照既定計劃,傍晚時分,梅某和慌慌張張地走進了建甌市區的兩家珠寶店,準備把銀行卡內剩余的40多萬元現金全部用來購買黃金首飾和珠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令騙子沒有想到的是,典當行、金銀首飾珠寶店、手機店等場所都屬特種行業,警方經常會到這些單位場所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人員對一些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
梅某和在建甌市兩家珠寶店刷卡購買黃金飾品二次合計38萬多元。當他再次返回之前消費過的一家珠寶店準備繼續將卡內余額10萬余元全部用于購買黃金時,店員已經生疑并悄悄報警。
接到報警后的建甌市公安民警火速趕到珠寶店,成功把梅某和當場抓獲。當押解梅某和的警車在公安局大院停穩后,梅某和在民警打開車門時試圖趁機逃跑,狗急跳墻的他邊跑邊從身上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負隅頑抗,訓練有素的民警很快就把他控制住了,同時在其身上查獲購買的金飾及現金16萬元。黃某平、張某明、賈某軍、周某英等人得知梅某和被抓獲后,將之前取得的84萬多元分贓并逃離南平。
2013年7月9日,被害人成某軍發現上當后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報案。經過縝密偵查,延平警方遠赴千里之外的安徽,于2013年8月28日在黃某平家中將其抓獲,于同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把張某明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