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昌縣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歷時一年多,黃某等人終于拿到了屬于自己的辛苦錢,而當事人提供的一條線索成為這次案件順利結案的關鍵。
2014年底,黃某等人受雇于謝某從事橋梁維修工作,工程結束后,尚有40000元左右的工資款遲遲未能結清。黃某等人于今年初將謝某訴至順昌縣法院。但直至7月,謝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黃某等人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多方查詢,執行法官并未發現謝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至此,案件似乎又進入了死胡同。
正當執行法官束手無策時,突然接到了一位當事人的電話:“楊法官,我昨天聽人說,欠我們錢的謝某現在順昌幫另一個工程隊做事,每個月都有工資拿。”聽聞此消息,執行法官立刻組織人員對線索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對謝某采取強制拘留15日的措施。“看來法院這次是‘動真格’的了,還是早點出去賺錢來得實在。”被拘留了幾天后的謝某要求和解。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并達成和解協議,由謝某預支工資先行償還20000元,剩余部分從10月份起,每月還5000元,由法院分配給各當事人,直至還清。
法官提醒
向法官提供執行線索,既能及時、高效地實現自己的權利,又能為執行法官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提供合法證據,通過強制措施威懾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相應義務。順昌法院法官建議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積極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協助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雷志良 黃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