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揚民主,改進和規范干部推薦工作,我市制定出臺《實名推薦市管干部人選的試行辦法》,對實名推薦的方式、要求、程序,以及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和組織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實名推薦主要包括市委組織部實名定向推薦、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實名推薦、領導干部個人實名推薦等三種方式,要求推薦人以書面形式填寫推薦材料并署名,介紹被推薦人基本情況并說明推薦理由,不接受口頭、電話、網絡等方式推薦,切實落實干部選拔任用的提名責任。實名推薦情況作為醞釀提名干部的重要參考,對符合條件的納入考慮對象,按規定選任程序進行推薦考察;被推薦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不認同或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列為考察對象。同時,注重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創新聯動推薦舉措,明確若實名推薦人選已是單位主要領導的,可同時推薦該單位主要領導的接替人選。(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