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通過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鼓勵彈性作息等,激發旅游消費需求。寧德市“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如何?關于職工帶薪休假有哪些條例,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年休假,應該休的年假沒休,有哪些補償?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部分職工“帶薪休假”遭遇尷尬
記者走訪市區一些機關、企業,對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發現,多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表示休假比較容易,但不少私企職工想要休假卻遭遇尷尬。
“去年我休了5天年假,我周圍很多同事也都休了。反倒是領導,工作任務重,人也走不開,因此很少見到他們休假的。”據蕉城北路一單位職工孫女士介紹,其所在單位休年假并非難事。她在該單位工作已經一年以上了,像她一樣的職工,只要符合規定程序,一般都能休年假。
相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記者也采訪了部分餐飲、快遞等私營企業員工,多數人表示根本無福享受“帶薪休假”。“這主要是由工作性質決定的,我們工資底薪不高,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提成,就算讓我請假我也不請,請假了收入就低了。”快遞員小林說。
采訪中,因為各種原因,被迫主動放棄休假的市民也不少。市民辛先生說,多年來自己從事的是醫務工作,因為工作比較繁忙,自己休假肯定要別人頂上來。“大家都為救死扶傷奮戰在一線,連春節都有人加班,所以基本不會隨便休假。”辛先生說,雖說要是想休假可以批準,但是自己基本上都放棄了。
連續工作1年可享帶薪休假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據介紹,職工帶薪休假主要參照國務院2007年12月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簡稱《條例》),以及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公布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但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這五種情形就不能再享受帶薪休假了。
應休未休每天可享300%工資
如果員工要休假,單位卻不安排,怎么辦?《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記者走訪發現,我市多數勞動者并不知道該項權利。“這我還真不知道,這么多年沒休年假,從沒享受過3倍工資,我只知道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享受3倍工資。”在市區南環路一家公司上班的林女士說,她知道國家有規定職工可以帶薪休假,但是她不知道沒休假的可以享受3倍工資的補償,她所在的公司也從來沒有主動補貼過3倍工資。
“若沒休年假,單位應按300%工資補償;如果勞動者主動放棄,則享受不到三倍工資補償。”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書面申請放棄休假,或者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享受年休假、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應視作勞動者放棄,無法享受到300%工資報酬。(記者 鄭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