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戴假發、手套,攜帶安全錘、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在凌晨時段竄至市區萬達華城等多個小區停車場,用安全錘砸碎小轎車車窗玻璃以實施盜竊。近日,蕉城法院對孫某香盜竊一案進行了宣判,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孫某香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據了解,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5日,孫某香攜帶作案工具,共計9次在凌晨時段竄至寧德市蕉城區萬達華城等多個小區停車場,用安全錘砸碎馮某等18名受害人停放的小轎車車窗玻璃以實施盜竊,盜得車載空氣凈化器、行車記錄儀、香煙、現金、皮包等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24775.2元。其在盜竊阮某等其他6名受害人財物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今年1月15日,孫某香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 范陳春 通訊員 葉成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