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榮縣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一起拐賣兒童案。該案系公安部全國“打拐”專項行動督辦的浙江溫州“2015·03·29”系列販賣嬰兒案之一。
據(jù)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幫助犯罪嫌疑人章某和朱某(另案處理)將一名女嬰以4萬多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其行為觸犯刑法,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日前,柘榮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
柘榮縣檢察院檢察官表示,生活中,有人以為自己并沒有拐賣兒童,只是幫別人介紹收養(yǎng),自己只是收取一點介紹費,并不構(gòu)成拐賣兒童,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幫助“人販子”介紹買主時,該行為對拐賣兒童起到了促成作用,屬于拐賣兒童的幫助犯,已經(jīng)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記者 吳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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