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縣工商局成功調解一起因新買手機電池不“給力”導致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拿到了商家為其更換的同款手機。
7月21日,陳女士在霞浦縣城區的一家通訊器材店,花800元購買了1部新手機,沒想到剛使用煩惱便來了,原裝電池在充滿電后,手機待機5小時后便因電量不足而自動關機。陳女士找到商家理論要求換貨,卻遭拒絕,只好撥打12315投訴維權。
接到投訴后,工商人員立即介入調查,通過現場試驗證實了陳女士反映的情況。工商人員指出,滿格的手機電量,通常至少可正常使用1天,電池不經用導致自動關機,給消費者正常使用手機帶來了麻煩。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移動手機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換。經調解,商家為陳女士更換了1部新手機。(程偉兵 劉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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