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錯后能積極反省自身,改正錯誤,并為社會做貢獻,這種行為也是值得大家點贊的。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蔣某某故意傷害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霞浦男子蔣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3年10月7日19時許,在霞浦縣海島鄉某酒店附近,霞浦女子陳某華因不滿陳某梅辱罵其丈夫蔣某某,與陳某梅發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間,陳某華的丈夫蔣某某和陳某梅的丈夫先后加入“戰局”,兩對夫婦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蔣某某用拳頭將陳某梅左眼眶打成骨折,頭、腹部挫傷。經法醫鑒定,陳某梅的傷情已構成輕傷。
據介紹,案發后,將人毆打致傷的蔣某某而后去投案,并于2014年10月5日,在霞浦海島鄉某水庫救起跳水的莊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蔣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蔣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還在霞浦海島鄉見義勇為救起跳水的莊某某,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陳健 鄧燕飛 潘定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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