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從7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警告牌,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交通新規7月1日開始施行,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最近,一大波“交通新規”刷屏朋友圈,讓不少車主感到疑惑。
那么,這些所謂的“交通新規”到底是真是假?昨日,記者一一向寧德市交警部門進行了求證。
傳言1:
高速嚴查滅火器,不帶罰款記分?
“通知各位司機朋友: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從7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請自備!”最近,這條消息在不少朋友圈內以及微信群內流傳,讓不少市民信以為真,也有市民提出了質疑。
“怎么突然就有了這項規定?”市民王先生看到后,在微信群內發出了這段文字,并詢問是否有朋友知情。該消息立刻引起了群內朋友們的共鳴,紛紛詢問是真還是假。
求證:
警告后不改正罰款50元
針對這條消息的真實性,昨日,記者聯系寧德高速交警支隊求證獲悉,我市交警部門并沒有從7月1日開始開展此類的專項查處行動,但這兩樣東西也是上路常備。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第六條,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滅火器、三角警告牌。”民警告訴記者,車上配備滅火器、三角警告牌屬于安全設施,在高速交警的例行檢查中一般都會詢問車主是否配備,特別是夏天到了,為了減少車輛自燃等意外狀況,貨車、客車等車輛配備車載滅火器更是有備無患。而一般的車載滅火器在正規的消防器材店都能購買到,但要注意使用期限。
對于處罰標準,也并非網傳的扣6分,罰200元。而是根據《道交法》,汽車上路行駛未按國家標準配備滅火器、三角警告牌的,將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
目前大部分車輛在買來時其實制造商就已經準備好了三角警告牌在后備箱,為了方便車輛在路上遇到突發情況時能夠警醒后方車輛。民警提醒,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則處以警告或者處以200元的罰款,都要扣3分。
除此之外,車輛年檢如果不配置滅火器、三角架,也是不能通過年檢的。
傳言2:
交通新規7月1日開始施行,不滿14歲坐副駕駛記6分?
除了這條消息引起市民廣泛關注外,最近微信朋友圈流傳的另外一條“7月1日,全國正式實行!趕緊告訴伙伴!”的消息,也讓不少市民“坐不住”了。
該消息稱,交通新規201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并詳細描述了各類違法行為的記分,例如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等。此外,該帖子中,還聲稱副駕駛禁坐不滿14周歲的兒童,違者記6分。
求證:
違章處罰項目及記分標準并未改變
對于網上的傳言,我市交警部門回應,目前我市對于違法記分依舊按照原來的處罰條例,沒有增減違章處罰項目,記分標準也保持不變。而網帖許多說法都是不準確的。
例如,帖子中稱“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事實上交法確實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車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但對駕駛員不系安全帶的處罰有三種情況,根據目前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罰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0元,扣2分;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罰款100元。而副駕駛座不系安全帶的,一般是罰款10元。
針對“行駛中撥打手機”的處罰,根據《道交法》,違法者將受到罰款50元并記2分的處罰;“行駛中抽煙”行為,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處罰一般是罰款50元。對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將處以罰款200元并扣12分的處罰。
另外,民警表示,“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的傳言不屬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該規定。(記者 吳寧寧)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