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滿妻子出軌,爭吵過后,持鐵錘多次擊打妻子頭部致死。福建寧德市中院22日披露,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徐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679658.3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徐某妻子占某與張某2010年起保持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徐某因此與占某夫妻關系不和睦。此間,占某搬回寧德市霞浦縣娘家居住。
2012年12月8日晚8時許,徐某看見占某乘坐張某駕駛的小轎車離開,便駕駛兩輪摩托車追趕,未果。當晚10時許,徐某又發現張某駕駛的小車,便再次尾隨其后。
此后,當看到占某下車獨自一人走回娘家后,徐某從摩托車上拿出一把鐵錘放在上衣內兜里,上前質問并與占某發生爭吵。徐某隨即拿出鐵錘連續多次擊打占某頭頂部,致占某倒地。經鑒定,占某系重癥顱腦損傷死亡。
而后,徐某駕駛摩托車到霞浦一小區準備報復張某,見張某的小車停在小區便用鐵錘打砸,致車輛擋風玻璃、引擎蓋等多處損壞。當晚10時30分許,徐某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因妻子與他人通奸,竟持鐵錘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害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奸,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過錯,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徐某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65000元,可對徐某酌情從輕處罰。徐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679658.3元應予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本案處于二審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