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獲得哪些賠償?各項賠償項目又該如何計算?7月12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2016年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已經出臺。這個標準,是按照省統計局發布的我省2015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的。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那么,這些賠償項目應按什么標準來賠償呢?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2016年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已經出臺。根據《2015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我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分別為33275元/年、13793元/年、23520元/年、11961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