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現場
日前,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對閩AM33**號(閩AY1**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違法行為和違法超限運輸行為共處以罰款人民幣3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3月30日下午,市交通執法支隊直屬大隊執法人員在國道104線巡查時,于2219K+300M(二都村路口)處發現該車疑似超限運輸(后經地磅檢測,該車車貨總重74000KG,超限19000KG,超限34.5%),且駕駛員張某現場無法提供車輛《道路運輸證》。經深挖細查,該車掛靠的福州某公司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執法人員迅速同車輛掛靠公司負責人及車主取得聯系,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要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處理。
該車車主林某受掛靠公司委托到市交通執法支隊直屬大隊處理案件時表示,該公司將對原戶下車輛重新掛靠到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公司名下,并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明,且保證今后絕不再犯。
鑒于案情重大,經集體研究,市交通執法支隊直屬大隊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闕忠福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