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產假怎么休?生育津貼怎么算?子女數又該怎么數?……新修訂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否已在寧德市落地,又將如何執行,成了市民們關注的焦點。3月7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寧德市將嚴格按照省衛計委的規定來執行新修訂的《條例》,并且該《條例》在寧德市也已開始實施。
焦點一:婚假產假怎么休?
已休完的不再延長正在休的執行新規
據悉,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只要是依法登記結婚的對象,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對象,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女方的產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顧假都是15天。
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對于國家標準高于省級標準的,按照高限實行。
對于《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執行。
產假最少158天具體天數由雙方協商
《決定》中對于產假的規定是按照158天~180天執行,那么,究竟每位媽媽可以享受多少天產假呢?
據悉,對于《決定》規定假期有區間浮動的,可由用工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不得少于158天。而且,任何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規定,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焦點二:生育津貼怎么算?
順產可享98天生育津貼
根據規定,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具體標準為: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具體由負責生育津貼發放的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焦點三:超生的怎么處理?
“全面兩孩”實施前超生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據悉,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超生的,依然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國家施行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規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生育行為: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焦點四:子女數怎么算?
雙方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均列入統計
據悉,《決定》中所稱的子女數包括夫妻所生育、送養、遺棄的子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再婚前已經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數的統計。
比如,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孩子,另一方再婚前有兩個孩子,但一個判給了對方,在計算子女數時就是雙方合計有3個孩子,不屬于再生育的申請對象。
焦點五:生育二孩要退還獨生子女獎勵嗎?
已享受的不退還
那么,“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還給獎勵嗎?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又再生育的,獎勵需要退回嗎?
據悉,這個問題,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放棄再生育和落實二女絕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給予獎勵;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相關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并已絕育的夫妻,繼續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對2015年及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于一千元的獎勵費。
對于2016年1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