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占道攤販無意進入市場經營
在東城農貿市場管理辦公室內,該辦公室余主任告訴記者,“我們市場是有按照行業劃分來形成一個準入機制的,每個行業的攤位是有一個定數的,而且每個市場都有一個飽和度,不可能無限量地容納攤販,所以城管部門想說讓我們市場全盤接納這些占道的小攤小販,我們是無法做到的,而且這些人也不見得就想進我們市場來經營,今年6月份,市場攤位的租用合同到期,我們在5月份去勸退占道攤販時,曾告訴他們屆時可以來參加投標,之后也有面向所有有意向的經營者貼出招標通知,但是沒有一個占道攤販來報名投標。而且到目前為止,這些占道經營的小攤小販也沒有一個人來我們辦公室咨詢過如何能夠進入我們市場。”
那么,能否開放市場內的停車場容納這些攤販?余主任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一旦這樣做,市場內的攤主也會涌到停車場上去擺攤,不然他們怎么跟這些擺在外面的攤子競爭,這樣一來,我們市場的管理就徹底亂套了。如果一定要把這些占道的攤販往我們市場內疏導的話,那我們要求這些人到我們辦公室來報名,之后我們再根據人數,在市場內的空地上酌情安排一些臨時攤點,但也沒辦法容納所有的攤販。”
“這些占道攤販的位置就在我們市場的主要入口處,這就好像有人跑到你家門口擺攤,你會樂意嗎?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城管部門能夠進一步加強管理,該禁止擺攤的地方就禁止人擺攤。”
記者手記:利益平衡促進“和諧城管”
東城農貿市場所發生的現象其實并不是個例,在我市的很多農貿市場應該都有可能出現,而東城農貿市場矛盾特別突出,則是由于占道經營的攤販直接把攤子擺在了市場的入口處,對市場內攤主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很大的影響。
而這樣的矛盾沖突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小攤小販多為下崗、失業、無業人員等弱勢群體,迫于生計選擇流動設攤經營,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們多會選擇農貿市場這樣的與他們經營行業相似且有人氣的地段,來經營自己的生意;和市場簽訂合同,在市場內租用攤位經營的攤販,每月還沒賺錢,先得承受一筆攤位費的支出,對于這些來搶生意的“同行”自然不會有好感;市場管理者自然是必須保護自己市場的攤販,對于這些來“蹭人氣”的攤販當然是要將其驅離的;而城市管理部門呢,管理占道經營是其職責所在,但也許是由于近年來在城管和流動攤販的沖突中,城管暴力執法的事件被無限放大,讓人產生一種一旦城管和攤販發生沖突,則必然是城管在欺負弱勢群體的錯覺,這就導致城管部門在目前的執法過程中,“疏堵結合”的原則幾乎只剩下了“疏”,難有強硬作為,他們往往采取將這些攤販就近疏導進市場的做法,卻忽視市場本身的容納量和對市場內攤販利益的侵害。
實際上城市主要道路和重點地段,比如東城農貿市場的入口,可算是一條交通要道,在此擺攤影響了很多人的進出,這樣的地方,應該做到發現一攤、取締一攤。可如果一味地取締,斷了這些攤販的“活路”,將會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僅靠城市管理部門一個部門來處理是無法完成的,應該上升到更高層面。是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在“不影響市容、不影響交通、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適當放開一些時間段,在特定時間內允許這些困難群體擺攤;或適當放開一些小街巷,開辟成具有特色的經營場所,規劃好攤位、經營時間,對垃圾統一清理,收取合理的管理費、攤位費,并由工商部門發給臨時營業執照。同時引導這些攤主成立類似業主委員會這樣的攤販自治組織,再結合社區管理組織進行自我管理和社區監督,而城市管理部門做定期的檢查考核,發現不達標或是違規的攤販,對其予以取締,并沒收其臨時營業執照。
如此,或許可以找到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點,從而使得城市管理工作趨于和諧。記 者 手 記利益平衡促進“和諧城管”。(記者 張梓睿 羅玉文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