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翹首以盼的新《廣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的新法,針對時下廣告業亂象,尤其是針對新媒體廣告與明星代言領域的違法行為,制定了諸多禁止條款和嚴厲的處罰規定。同時,讓處于“模糊地帶”的宣傳語被正式禁用,并明確了最高罰款額度。
這是20年來《廣告法》第一次修訂,波及面之廣足夠引起廣告業界企業的高度重視。新法施行10余天,哪些廣告容易觸及紅線?新法又會給廣告行業和市場環境帶來哪些新變化?9月11日,市工商局召集市廣告協會和我市部分廣告人對此進行一番交流和探討。
彈窗一鍵關閉 廣告浮夸風被喊停
“大多數彈窗廣告可以一鍵關閉了。”近期,市民上網時會有這樣的感受。而在新《廣告法》實施以前,網民們有著眾多糟糕的體驗:瀏覽網頁時出現數不盡的彈窗廣告,廣告頁面在點擊“關閉”按鈕后,仍不能被關閉,有時甚至會彈出更多的廣告窗口……對于網絡彈窗廣告,網民們有著說不出來的厭惡感。
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劉晨科長介紹說,為了規范互聯網廣告中的發布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廣告法》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如今彈窗廣告受到法律的規范,給網民上網帶來新氣象。”
另外,在新《廣告法》實施之前,“全網首發”“獨家面世”“銷量第一”等詞匯在廣告宣傳中泛濫成災。“這些極限用語一方面會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也會損害同行的公平競爭。”劉晨說,法律要規范經濟行為,就不會允許出現這種夸大其詞的情況。因此,新法喊停了廣告的浮夸風,嚴禁使用“最”字等極限用語。法律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規定這些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
對此,市工商局調研員鄭熒提醒,廣告行業規范廣告用語,不要觸及新《廣告法》的紅線。“表面上看是一種對優秀產品宣傳的限制,實際上這是對市場上宣傳不實風氣的整治,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
舉手之勞攤事 轉發虛假廣告將擔責
“這是我朋友的店,XX美容工作室。喜迎十一,感恩回饋。活動期限僅此一周,持本人微信二維碼過來,另有驚喜!”“自家姐妹的店,絕對信得過”“親戚開的店,都是一品貨源,質量有保證”……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上,替人“友情搬運”廣告的事情層出不窮。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眾多微友礙于朋友情面行舉手之勞,但對于廣告的真實性、產品真偽則一無所知。“我也不知道他賣的東西是真是假,如果我的朋友因為看到我發的廣告買了東西,一旦出現問題怎么辦?”市民李先生坦言。
對此,劉晨提醒廣大網民,這些舉手之勞也可能會攤上大事,這些行為或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新法規定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及自然人都可成廣告發布的主體。同時,新法第56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新羅培斜九溪廬漂流的雷人廣告 李永安 攝
新《廣告法》還認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費用,都不影響發布廣告行為的性質。這意味著,追責將會延伸到微商和轉發者。對此,劉晨表示,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轉發虛假廣告致人損害的,只要有過錯,就應該承擔責任。據新法第55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不要以為轉發廣告只是舉手之勞,大家應該為廣告的真實性負責。”鄭熒提醒市民,如果不得不幫忙轉發廣告,那么前提是一定要對廣告主非常了解,做到所謂的“知根知底”,并且要對產品十分了解,確認廣告沒有進行虛假陳述,沒有誤導消費者。
廣告人憂新法 真是狼來了嗎
市廣告協會秘書長鐘居化告訴記者,新《廣告法》施行首日,上海工商部門查處新法施行后第一案。由于上海太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衡山路店內有大量由陳寶國等明星代言的鴻茅藥酒店堂廣告,涉嫌違法。目前該案進入調查階段,最終處理結果確定后將予以公布。
“動真格了!”眾多廣告公司大呼:這真的是狼來了嗎?我市某廣告公司負責人何淵坦言,現在很迷茫,做策劃冒的風險很大。在接單時,都繃緊了神經,生怕一不小心就觸犯紅線。“有去學習這部法律,但是個人的理解不同,難免會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做策劃時真的壓力倍增。”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市很大一部分廣告公司有此想法。他們的擔憂在于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的罰款。同時,還可能面臨被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面對如此嚴格的處罰力度,廣告公司及廣告發布單位感到謹慎與迷茫。
“新法還給了職業打假人名分。”劉晨告訴記者,根據新《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這里就把職業打假人納入投訴主體的范疇。”
鐘居化認為,新法給職業打假人“名分”, 職業打假人很可能就借機牟利,這給了廣告公司和經營主體極大的挑戰。
學透學深新法 凈化市場環境
對于上述的種種擔憂,鄭熒表示,新《廣告法》并不是狼,它只是一種規范,它的初衷是促使廣告業向良性發展和凈化我們的市場經營環境。
據介紹,在過去20年里,盡管《廣告法》也有著嚴格的限制,但整體環境還是比較寬松的。于是,粗制濫造的創作滿天飛,信息傳播效果大打折扣。如今,隨著新《廣告法》的施行,吹牛的時代應當終結。今后的廣告需要從“忽悠”回歸到創意上來。
“一開始,很多廣告人都會對新《廣告法》產生誤解,認為這法律是跟廣告行業過不去,是在用各種羈絆來束縛廣告業的發展。”鄭熒認為,新《廣告法》實施前,市工商局就組織廣告協會和廣告公司學習,消除對新法的誤解。另外,廣告的本意在于宣傳某產品或企業的品牌。因此,新法出臺,對于真正意義的品牌推廣來說,不應是更多的限制,而是有了更明晰的規范和條文,清理雜亂無章的廣告市場,讓正規經營推廣的品牌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實際上,找到合適的消費洞察和溝通點,即使沒有明星代言、沒有夸張華麗的詞藻,優秀的廣告創意完全可以打動消費者,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對此,鄭熒鼓勵各廣告公司積極應對,一方面提升自身的創意能力和建立嚴格的廣告審查員追責機制,另一方面,在經營過程中保持好的心態。“不應該出現人家做了違法行為而沒受處罰,我也可以這樣做的僥幸心理。”(閩西新聞網記者 劉菲菲 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