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政府日前印發《龍津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劃》,其中,提出四項措施治理礦山污染,實現重要流域無證非法礦山關閉取締率100%、持證礦山的地質環境生態保護與治理基本達標的工作目標。
據了解,該四項措施具體為:整治無證非法采礦點,徹底關閉取締,對“死灰復燃”的礦點(硐)進行嚴厲查處,嚴格按“六條標準”予以關閉取締。整治持證礦山,加強重點區域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馬坑太保林礦區、東宮下高嶺土礦區等采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列入礦山年檢的重要內容,對龍津河兩側未按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實施“邊開采、邊治理”的持證礦山企業,一律視為年檢不合格,停止火工供應,煤炭礦山將函告煤管部門停止火工供應。嚴格實施《龍巖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重要流域兩側及上游水源保護地規劃為禁采區域的持證礦山,采礦證期滿后不予辦理延續,不得新設采礦權。(通訊員 呂洪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