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扎實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在全市黨員干部中糾正不良習氣樹立清風正氣的意見》,馳而不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9月8日,市紀委印發了《關于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強調“十不準十不得”紀律要求。
“十不準十不得”的具體要求包括:不準用公款購送月餅、煙酒、海鮮及其它土特產品等節禮;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贈送的月餅、煙酒、海鮮及其它土特產品等節禮。不準用公款組織中秋“博餅”活動;不得參加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組織的此類活動。不準用公款違規定制、購買、贈送節慶紀念品、紀念冊;不得收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贈送的高檔節慶紀念品、紀念冊。不準用公款安排、組織宴請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請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其他宴請。不準違規發放節日津補貼、獎金和實物,以及借工會、學會、協會等名義濫發錢物;不得變相用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方式收送禮品、禮金。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提供的上述活動。不準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高檔場所;不得利用培訓中心、機關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樂。不準違規借用、占用、租用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對象的車輛;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不準借節日走訪之機違規收送“紅包”、禮金;不得將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不準以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聚會為名搞小團伙、小山頭、小圈子;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帶彩”娛樂活動。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從嚴管黨治黨的政治擔當,不折不扣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認真查擺“不嚴不實”的突出問題,結合落實市委《意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黨員干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各級領導干部,既要親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意見》的落實,又要以身作則、從嚴律己,模范遵守各項紀律和規矩,并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與約束。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嚴監督執紀問責,加大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力度,認真受理群眾和媒體的來訪、來信、來電和網絡舉報,深挖“四風”問題“隱身衣”“新伎倆”;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意見》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區、部門(單位),不僅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以及有關領導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強烈信號。市紀委將組織有關部門派出監督檢查組,對貫徹落實《通知》情況進行檢查。(通訊員 嚴紀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