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9日訊 俗話說,子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而上杭縣一女子林某,卻做出有悖人倫的事情來:因和丈夫在婆婆的贍養問題上發生爭執,她竟想用農藥毒死婆婆。近日,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林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015年2月24日晚,林某因84歲的婆婆王某的贍養問題,與丈夫謝某發生爭吵,次日早晨,因此事再次發生爭吵。林某認為,婆婆死了就沒有那么多麻煩事,遂想用農藥毒死王某。上午8點多,林某用紅色塑料袋裝了兩瓶農藥,先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附近農田澆菜。后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看到王某在吃飯,便擰開農藥的蓋子,騙婆婆說是拿補腦汁給她喝。王某聞到農藥的臭味,當即閉上嘴巴不肯喝,林某便將農藥強行灌進王某的口中后離開現場,在途中將農藥瓶丟棄。之后王某到門外呼救,經及時搶救脫離危險,造成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由于王某呼救、及時被搶救,屬林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林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但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為了掩飾其犯罪行為作了虛假供述,直到偵查機關調查發現其犯罪事實后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的行為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通訊員 陳立烽 袁友鳳 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