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先天失明,還無法行走,狠心母親卻在他兩歲時離家出走,離婚后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撫養義務,外逃務工玩“失蹤”,最終被判刑。
近日,龍巖市中級法院通報了多個龍巖兩級法院打擊拒不執行犯罪典型案例。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龍巖全市法院已對拒執犯罪案件宣判6件7人,移送公安機關協查布控130件130人,法院直接司法拘留219人。
案件:生母棄子 外逃玩“失蹤”
時間回撥至1989年。李某和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后不久,即開始同居。1990年3月10日,兩人生下一男孩小春(化名)。
誰料,小春患有先天失明,還無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系一級肢體殘疾人。兩年后,親生母親李某離家。
2004年10月,陳某找到李某,要求她回家一同撫養小春,誰料遭到拒絕。2個月后,李某向武平縣法院起訴離婚。
武平縣法院判決:原、被告所生男孩小春由李某和陳某輪流撫養,輪流周期為二年,期限至他能獨立生活時止。小春分別隨原、被告生活期間的撫養費由原、被告各自負擔。自判決生效后10日起,小春先隨生母李某生活。李某本應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陳某先行承擔的小春撫養費3900元。
判決生效后,生母李某為逃避判決確定的義務,中斷與家人的聯系,外逃務工。
嚴打:拒不撫養 狠心母親被判刑
武平縣法院多次前往李某可能居住地查找下落,并讓其親屬、相關人員轉告其應承擔撫養小春的義務,支付撫養費,均無果。
李某得知后,竟多次要求知情人不要透露其信息,多年來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撫養義務。李某自2003年4月外出后至今,未支付小春撫養費,導致小春生活困苦,一直處于低保生活狀態。
去年8月21日,李某在廣東省四會市東城街道天光墟玉石擺賣場被廣東省四會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武平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在負有撫養義務期間內一直拒絕撫養,經司法機關和家人屢次教育,仍拒絕改正,使小春的生活長期陷于困苦的境地,情節惡劣,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