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水利局副局長,在短短4年的時間內貪污近74萬元。
昨日,導報記者從龍巖市檢察院獲悉,2014年至今,龍巖市檢察機關針對民生、涉農、環(huán)保等領域這一職務犯罪的易發(fā)區(qū)、高發(fā)區(qū),共查辦貪賄類職務犯罪案件138件178人,其中“小官大貪”案件101件138人,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占職務犯罪立案總數(shù)的73%。
曝光:副局長4年貪了74萬
去年10月26日,在上杭縣法院第二法庭,上杭縣水利局原副局長肖某出庭受審。經查,2009年至2013年,肖某利用其擔任水利局副局長分管水利股、規(guī)劃室、堤防管理所事務的職權,在水利灌溉、堤壩防洪上,采取虛構、侵吞的手段貪污公款4萬余元,同時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70余萬元。
一個副科級官員,竟在短短4年內涉嫌貪污、受賄74萬元。而這樣的“小官大貪”并非個案。導報記者從龍巖市檢察院了解到,2014年以來,該市檢察機關共查處老百姓身邊的“小官”174名,其中20余名“小官”貪賄金額高達50萬元以上。
查處:嚴懲“小官大貪”
據(jù)統(tǒng)計,龍巖市檢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中,發(fā)案領域相對集中在新農村建設惠農資金管理等涉農領域、征地拆遷、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占查辦貪污賄賂總數(shù)的54.7%。
據(jù)悉,2014年至今,龍巖市兩級檢察院共查辦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小官大貪”案件共92件124人,其中主要分布在以下幾個領域:征地拆遷和保障性住房領域10件19人,教育領域5件12人,醫(yī)療領域32件33人,社會保障和專項款物管理領域2件2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領域3件7人,新農村建設惠農資金管理等領域10件18人,社會管理和執(zhí)法司法領域15件18人。“當然,查辦案件只是手段,反腐真正目的在于促進依法行政,從源頭杜絕腐敗。”龍巖市一檢察官說。(記者 李貴榮 通訊員 李萍映 俞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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