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4日訊 樓盤剛開售,有意購房者想選優質房源,卻被告知已經“銷售一空”,除非你交1.5萬至2萬元的“優先選房費”;購房者想盡辦法托關系找門路來獲取購房折扣,也被告知要交額外費用……
近日,新羅區首起房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被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龍巖萬達副總蘇某等8人涉嫌捂盤惜售,通過非法控制房源和給予折扣優惠收取費用的房子超過140套,受賄80多萬元。
2013年,龍巖萬達廣場樓盤開盤,當時龍巖房地產市場火熱,不少市民前往咨詢買房。當市民們想挑些優質房源時,卻被告知這些房子已經都賣出去了。然而事后,想買房的業主又被暗地里告知,其實還有優質房源,就是需要交優先選房費,每套房費用大概為1.5萬至2萬元。不少客戶為了買到心儀房源,只得交錢。
原來,這是龍巖萬達副總蘇某使的一招“捂盤惜售”策略。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間,蘇某利用職務之便,在樓盤開盤銷售之前,伙同莊某等8人以“撕控”的方式,事先截留部門優質房源。另外8人中,既有銷售主管,也包括普通置業顧問。截留房源后,置業顧問直接向購房戶索要優先選房費,隨后進行分成。
除了非法控制房源以索要選房費外,蘇某在擔任龍巖萬達副總時,手中還擁有給予購房者“1%團購優惠折扣”的權利。蘇某同樣沒有放過手中的權力資源,利用審批“1%團購優惠折扣”的權限,讓置業顧問向購房戶索要購房款總價0.5%的費用,并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
2014年,有購房者在交了選房費后,認為這并不合理,要求退款。蘇某等人為掩蓋此事,私下退還了部分錢款,但最終蘇某等人的行為還是在公司內部審計中東窗事發。
經查,通過非法控制房源和給予折扣優惠收取費用的房子超過140套,而蘇某的涉案金額也達80多萬元。檢察機關認為,蘇某等9名被告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詞條
捂盤惜售:從字面上理解是“捂住樓盤,舍不得把房子拿出來銷售”,其目的和“囤房捂盤”一樣,都是為了哄抬房產價格。“國六條”實施細則將“捂盤惜售”與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行為并列,并表示“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
撕控:即在開盤前將預售房的部分優質房源的號碼撕掉,表示該房源已經銷售出去。(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林昇 饒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