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0日訊 昨日,龍巖市紀檢監察網站通報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四風”典型案例。
其中,新羅區雁石鎮巖星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劍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余萬元,被開除黨籍;
永定縣湖坑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聘用人員林定志,利用職便違規收取8戶建房戶規劃建設費0.5萬元,伙同他人收受部分建房戶送的好處費0.14萬元,其個人分得0.04萬元,伙同他人將違規收取的建房戶規劃建設費、測繪費計1.96萬元用于私分,其個人分得0.56萬元,被開除黨籍;
上杭縣水利局副局長肖新民利用職便,收受工程老板或負責人為感謝其對工程建設或資金下撥過程的關照而送的人民幣共計79.5萬元,單獨或伙同他人虛構、虛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5.2萬余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武平縣中堡鎮田坑村原黨支部書記高添榮先后8次通過購買虛假的北京協和醫院和中國醫學阜外心血管病醫院醫療發票,到武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共計15.7萬元,被移送司法機關;
長汀縣四都鎮圭田村村主任謝旺根,利用職務之便,個人虛增耕地面積21.7畝,套取國家種糧綜合直補資金共計人民幣1.06萬元,并將2011年至今的52畝村集體耕地種糧補貼計0.59萬元予以截留,占為己有,被黨內嚴重警告,并收繳其非法所得;
連城縣新泉鎮蓮華村村委會主任楊雙萬,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收入不入賬的方式,侵占村財2.36萬元,被開除黨籍;
漳平市新橋鎮陳坑村黨支部書記林金石、村主任林興高等人,在申報漳平市新橋鎮陳坑村“普九”教育債務化解的過程中,通過虛報工程項目債務方式套取普九教育債務資金人民幣6.70萬元,被開除黨籍,林金石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0元;林興高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