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5日訊 4月29日,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并實施《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貸款、提取政策規定》,對龍巖市住房公積金,包括公積金貸款、提取等多方面政策進行調整,內容包括首套房首貸首付20%,異地買房也可使用公積金,公積金可用于抵還商業貸款等。
【購房貸款】
首套房首貸首付20%
政策調整后,除別墅外,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論面積大小,符合相關規定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其中,對在龍巖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行基準利率。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基準利率。
同時,對于已還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家庭在購房所在地實際擁有住房套數認定為一套或無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基準利率;已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余額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基準利率;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余額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此外,新政還規定,職工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及職工提供所購買房屋的部分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物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所購房屋為自建房,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應分別辦理抵押登記,不能辦理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支付房租】
每人每月可提取600元
此次調整,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龍巖市職工只需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個人每年提取金額上限為7200元,每月上限600元,如本人及配偶無房的,夫妻倆每年最高可以申領14400元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根據龍巖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變化進行調整)。
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每年提取金額則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額提取。
【異地購房】
不需提供戶籍或工作證明
另外,取消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限制。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龍巖行政區域外購建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需要提交本人或配偶購建房前在購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社保、醫?;蚬e金繳交證明)。
【償還商貸】
還滿一年未還清可提取
政策調整后,職工可按年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本息業務。
已正常還滿一年且尚未還清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年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資金,通過轉賬的方式至銀行還款賬戶,用于抵還月還款額。職工及配偶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該筆貸款最近12個月還款的總額。
原先按年沖減本金業務仍可辦理,但兩種業務只能選擇辦理其中一種。
【付物業費】
低收入家庭可申請
政策還規定,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業服務費。(記者 戴敏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