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永定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被害人主體特殊的強奸案件,被告人黃某雖然犯罪未遂,但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黃某系永定縣撫市鎮人,與20歲的被害人小茜(化名)同村。2014年8月7日中午時分,黃某見有智力障礙、呆傻但長相清純可愛的小茜獨自坐在家門口,便起了色心。他撥通小茜的電話,花言巧語騙她說帶她去好玩的地方,見小茜答應,就約其在鎮政府門口見面。如約而至的小茜,隨即被黃某用摩托車載往該鎮大坪“魁星庵”,并行走至偏僻角落,欲與小茜發生性關系。所幸,黃某還未來得及完成犯罪行為,小茜家人便根據目擊人的線索及時趕到,當場予以制止。
法院一審認為,黃某明知被害人智力障礙,且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而將其帶至偏僻地點欲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根據相關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