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兩男子因看人不爽,酒后借故肆意毆打對方,最終將自己送進班房。
日前,連城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輝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張某飄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
張某飄因看不順眼在連城縣林坊鄉租住的架線工人周某江,2012年8月20日晚上8時許,張某飄、張某輝酒后到周某江等人租住處借故毆打周某江。
在旁的王某兵(另案處理)來勸架,誰料,張某飄嫌王某兵多管閑事,便拿起地上的玻璃啤酒瓶砸爛后欲捅王某兵,張某輝也撿起一根棍子,后二被告人與王某書(另案處理)、王某兵、王某剛、賴某玲等人相互毆打。經連城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王某兵、王某剛、賴某玲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被告人張某飄、張某輝損傷程度均為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