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嗜賭如命,為籌賭資,竟狠心出賣親生兒子。近日,連城縣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4年8月,黃某聯系黃某娥請求其幫忙聯系買家。后黃某娥從蔣某處得知曾欲購買小孩。經黃某娥、蔣某居間介紹,黃某以6.8萬元的價格將其兒子賣給曾某,并支付黃某娥2000元的介紹費,曾某支付蔣某2000元的介紹費。10月,黃某主動到連城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鑒于黃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拐賣兒童現已由家屬領回撫養,未造成損害后果,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