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7日訊 男的是智障,女的患有癲癇,雙方父母卻相互隱瞞病情,讓他們結為夫妻。近日,連城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因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
張某,男,1984年2月生,天生智力殘疾,大腦反應遲鈍,動作呆板,日常只能干些與體力勞動相關的農活。黃某,女,1986年12月生,在7歲時患了乙型腦炎,雖保住性命,但右手殘疾,并且還患有嚴重的癲癇病。他們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隱瞞了男女雙方各自的病情,并于2011年6月在民政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婚后因黃某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且時常癲癇病發作,只能與公婆共同生活。對此,張某父母感到自己年事已高,無力照顧二人,長此下去不是辦法,便以張某的名義起訴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患病且留下嚴重后遺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雙方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法定代理人代理雙方實施的民事行為與其智力、精神水平和健康狀況不相適應,不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雖領取結婚證,但婚姻無效。(通訊員 陳立烽 陳春生 海都記者 簡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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