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6日訊 初中文化的連城男子陳某某,搖身一變,成“雜志社記者”,以媒體曝光、追究責任等相威脅,向當地村干部強行索要了3萬元。得逞后,他還想再干一票,不過這次,運氣可沒那么好了。
陳某某,今年44歲,初中文化。2014年3月,他伙同鄧某(另案處理)到連城縣文亨鎮某村,冒充《法制與社會》雜志社海西增刊記者,向當地村委會干部索要50000元的“贊助費”——原來,該村非法開采瓷土礦點于前期被取締并停止施工了,陳某某知道此事,便以曝光該礦點非法采礦造成山體破壞為由,威脅若不給“贊助費”,將曝光該事件,追究村委會干部等人的責任。這一次,陳某某得逞了。
6月25日,他又伙同他人,來到新泉鎮某村,稱可為村民報道并解決村內亂倒垃圾導致環境污染的問題,向前來反映問題的李某索要4000元“采訪費”。李某感覺不對勁,悄悄報了警,并把兩人帶到家中等待警方。6月26日,因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陳某某被連城警方刑事拘留,隨后以敲詐勒索罪被批捕。
據查,《法制與社會》雜志社未在福建省設立海西增刊編輯委員會,且陳某某、鄧某都不具備新聞采編從業資格。
近日,連城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海都記者 簡偉雄 通訊員 陳立烽 李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