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0日訊 為了牟取私利,龍巖的邱某竟欺騙倉管,以公司老總同意為借口,拿出67瓶白酒私自出售。最終,罪行敗露。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初,邱某在龍巖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上班期間,以公司老板張某同意為由,欺騙該公司倉庫管理員鄧某,先后從倉庫拿出共計67瓶五糧液白酒,并私自銷售給社會人員。隨后,他將賣得酒款自行使用,至今未歸還龍巖市某貿易有限公司。
經龍巖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的67瓶五糧液白酒價值人民幣46900元。新羅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邱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其有前科,拒不認罪且未退分文,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通訊員 簡華良 廖熠 海都記者 簡偉雄)